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条件概述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需在陕西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

申请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仍正常缴存1。

购房资格

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所购房屋楼盘需经过中心考查验收合格并已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备案登记2。

个人信用状况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况需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规定1。

申请人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2。

首付款支付比例

首付款支付比例需符合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1。

贷款次数限制

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且仅有一次1。

异地贷款条件

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具有近一年以上的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非本市户籍的须具有近两年以上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1。

住房套数认定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人在宝鸡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宝鸡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宝鸡市有1套住房但无公积金贷款记录4。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人在宝鸡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4。

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及年限

贷款额度

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3。

首付比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商转公、再交易住房的首付比例根据建筑面积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1。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1。

所需资料

公共资料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提供的相关证明4。

根据贷款种类提供的额外资料

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购买普通再交易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购买单位集资房需提供的资料4。

办理流程

可以通过网厅、手机APP、微信等互联网渠道预约办理。

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申请贷款资料到服务大厅填写贷款所需表格并提交资料进行面签。

资料录入后进行三级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最后进行贷款发放1。

以上信息来源于最新的官方指南和政策更新,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