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利息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与经营相关:借款必须是用于经营与取得的收入相关,这是企业间借款利息能够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当借款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相应的利息支出才有可能进行税前扣除1。

合规利息发票:企业就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合规的利息发票。没有合规发票,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利率限制:利息数额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企业首次支付借款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例如,如果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企业间借款约定的利率为年利率8%,那么只有按照5%计算的利息部分才可能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能扣除1。

二、关联企业的特殊规定

债资比限制:如果相互借款的2个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需要考虑债资比。对于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5∶1;除金融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该比例为2∶1。不过,如果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1。

三、其他相关规定

扣除比例限制:按照部分规定,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支出金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同时,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企业税前利润总额的15%。并且企业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只能用于购买、生产、研发等税收目录内的项目,不能用于非税收目录内的项目2。

总之,企业间借贷利息税前扣除需要同时满足多方面的要求,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仔细研究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自身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