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相关
一、基本限制
最高额度限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60万元。新建商品自住房、二手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14。
月还款额限制: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1。
二、综合计算因素
贷款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缴存基数相关
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30万元2。
账户余额相关
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30万元2。
特殊情况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内一次性补缴的金额不予认定。异地(不含1+8郑州都市圈内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认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按0.3核定2。
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仍按2022年9月公布的1.0执行(今后将根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公布)2。
三、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公积金中心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取千位及以上整数)。
若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小于应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申请人用自有资金结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