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一般因素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依据:
(一)还贷能力
单人计算方式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
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
贷款期限
(
月
)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月工资总额 = 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1
夫妻计算方式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还贷能力系数
−
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
贷款期限
(
月
)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1
(二)房价成数
不同住房类型的首套房贷款额度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或私产住房等首套住房的情况:
经济适用房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 1。
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1。
不同住房类型的二套房及其他情况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1。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情况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1。
首套自有住房情况
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1。
特殊住房情况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1。
(四)贷款最高限额
单人申请情况
在某些地区使用本人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1。
地区特殊规定示例 - 广州地区
2024年广州单位缴存职工单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单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单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单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2。
地区特殊规定示例 - 其他地区
在某些地区,如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配偶方为军官的,配偶方则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其贷款额度 3。还有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可上浮最高至30万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