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基本缴存要求
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成都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才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1。
二、申请人自身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限制: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1。
有效证件持有:具有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1。
贷款身份对应:借款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并且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人1。
信用状况良好: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并且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当前贷款逾期或担保人代偿、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1。
三、商业贷款相关要求
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银行已同意提前偿还该笔贷款1。
四、房产相关条件
家庭唯一住房: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是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产权明晰、无纠纷,除原商业贷款对应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1。
房产适宜性:不存在楼龄超过3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的情况;未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不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1。
五、还款能力相关
稳定收入与偿还能力: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认定按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1。
六、担保要求
提供认可担保:能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1。
此外,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商转公贷款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