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概述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中国政府为了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而推出的一项重要金融支持措施。以下是关于该贷款的详细信息:
基本定义和目的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在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政府指定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人民币贷款1。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贷款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特定群体:包括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人员、高校毕业未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等2。
贷款额度和期限
最低额度:人民币2000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最高额度:某些情况下,如南昌市,贷款金额根据申请人经营情况一般为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最高不超过50万元3。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延长期限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按规定延长还款期限一次,延长期限在原贷款到期日基础上顺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1。
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不上浮。
贴息政策: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等多种个体经营项目4。
办理流程
申请渠道
借款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业务分支机构申请办理1。
办理步骤
受理:申请需由借款人所在社区或所在企业推荐,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借款人自愿向建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贷前调查:经办行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
审批:经办行根据有关程序审批,在收到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1。
注意事项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单户头管理、单户头核算的方式。
一级分行或地市级经办行应与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所在经办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1。
通过上述信息可以看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不仅提供了实质性的资金支持,还通过财政贴息等政策降低了借款人的负担,是一项旨在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