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申请条件

身份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3。

民事行为能力与还款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3。

年龄限制: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3。

公积金缴存要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3。

贷款情况: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3。

购房用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3。

二、不同套数住房的政策

(一)首套自住住房

首付款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3。

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3。

(二)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首付款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3。

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3。

三、特殊情况政策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

租房提取公积金: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1。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1。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相关

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1。

存量房“带押过户”相关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屋)可带押过户。天津中心调整了贷款发放流程和审核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现全面支持。并且业主在未结清贷款的前提下进行带押过户出售房产时,天津中心与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制定了全方位的风险防控措施。当前中国建设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已经试点成功,其他银行及保证担保贷款将陆续推行2。同时,带押过户房屋交易必须采用全程资金监管,交易资金实行封闭运作,明确贷款清偿责任;对保证担保贷款明确特定流程,细化各类管理措施;研究实现天津中心对带押过户业务的全程监管(通过一网通系统与贷款管理系统的对接,可对带押过户业务的协议签订、买方贷款、权属登记、贷款清偿等各个环节进度进行实时监控,且明确各区管理部负责督促银行对撤销抵押后未清偿的贷款及时还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