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方面

(一)统一授信

统一授信是指银行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对单一客户统一确定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其对象可以是单一法人客户,授信形式涵盖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多种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例如,银行对某单一企业法人进行评估后,确定一个总的授信额度,企业在这个额度内开展各种相关信贷业务时,银行能统一管理风险3459。

(二)集团授信

集团授信是银行针对集团客户(如存在股权控制、共同被第三方控制、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共同控制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事业法人集合等情况)的授信。银行把与该集团公司有投资关联的所有公司(如分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评估,集团授信额度是授予各个集团成员(包括子公司、分支机构等)的授信额度的总和167。

二、授信对象的差异

(一)统一授信

授信对象为单一法人客户,不允许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子公司进行授信,强调的是对单个法人主体的综合授信管理,从企业规模、经营效益、发展前景和信用状况等多方面评估后确定授信额度,保障银行对单一客户的信用风险集中统一控制9。

(二)集团授信

针对集团客户,集团内往往包含多个法人主体(子公司、分公司等),这些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关联关系。银行在授信时需综合考虑集团整体架构、各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资金流等复杂情况,以确定集团整体的授信额度以及各成员可分配的额度167。

三、授信管理重点不同

(一)统一授信

风险控制的统一性

表现为四个方面的统一,即授信主体的统一(由商业银行总行或委托一个分支机构对客户进行统一授信)、授信形式的统一(所有信贷业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内)、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本币和外币业务在同一授信额度下)、授信对象的统一(只能是单一法人)。通过这些统一管理方式,对单一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全面控制9。

额度确定依据

主要依据单一客户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如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告、企业的信用等级等,来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这一额度反映了银行对该单一客户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9。

(二)集团授信

集团整体风险评估

需综合评估集团整体的风险和财务状况,不仅仅关注单个成员的情况。要考虑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资金转移、相互担保等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因素。例如,集团内可能存在一些成员之间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节利润或转移资产,这会增加银行授信的风险,所以银行要深入分析集团整体的架构和运营模式以准确评估风险67。

额度分配的复杂性

集团授信额度确定后,还需要在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配时要考虑各成员的经营状况、在集团中的重要性、各自的风险水平等因素,并且要防止个别成员过度占用额度而给集团整体带来风险,同时也要确保各成员的授信额度能够满足其正常经营需求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