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贷款并不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则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1。以下是对金融机构贷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说明:

金融机构贷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主体不同:

民间借贷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是金融机构5。

金融机构贷款的主体则是国家授权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等2。

合同形式:

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2。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

利率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2。

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则受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限制2。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及适用范围2。

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利息计算方式等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的处理原则4。

对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4。

实际案例分析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某人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进行转贷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并且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小李和小王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向小王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4。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贷款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