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影响因素

住房公积金能贷款的额度不是一个固定值,它受多种因素影响,以下是常见的确定方式:

一、基于最高限额

不同地区有不同最高限额

有些地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例如部分城市参照的标准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如果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能为60万元4。

在杭州,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3。

还有些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贷款的最高额度是80万元2。

二、按照房价比例计算

首套房比例相对较高

通常首次购房贷款最多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例如在一些城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若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5。

二套房比例降低

第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第三次购房不超过60%,第四次开始不能贷款(参照国内大多数城市规定)5。

三、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

余额倍数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

四、基于还贷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 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如果使用配偶额度的,则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 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 = 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4。

五、特殊情况及其他因素

杭州的特殊政策上浮

在杭州,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3。

月还款与收入比例限制

一般要求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收入的50%,办理贷款手续时需提交收入证明来进行审核,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135。

与评估价值、计税金额关系

当与评估价值、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贷款额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