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间的房子售卖情况

一、可以售卖

贷款期间的房子是可以卖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转按揭

定义及操作: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将房子的贷款相关权益转让给新的买家,办理贷款变更手续。不过,目前可以办理转按揭的银行较少,并且不同银行规定有所不同,有的银行可以办理,有的银行不办理此项业务,而且转按揭一般需要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所以如果有这方面意向,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16。

(二)首付缴余款

适用情况:这种方式适用于房子的贷款额度较小,或者剩余未还清的贷款已经不多的情况。

操作流程: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而进行下一步交易126。

(三)抵押物贷款

操作流程:如果房子想尽快出手,而对方不愿意支付剩余贷款尾款,那么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还清借款。比如先把手头的其他房产或车子抵押,把房贷全部还清后解除抵押,再卖给对方,获得款项后把之前抵押的车房再解押,从而完成一次交易16。

(四)带押过户

定义及操作:在允许办理带押过户的城市,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具体操作是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并申请办理“三合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和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一窗受理后,与房管、税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工作,买卖双方税费缴纳完毕,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三合一”不动产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将不动产权利人由卖方名下转移至买方名下,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为买方贷款银行设立抵押权,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将卖方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注销。如果卖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不能同步结清贷款,无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可待卖方贷款还清后,由卖方贷款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4。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法律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

(二)交易方面

贷款余额确认:卖家需要明确自己房产的贷款余额,可以通过联系贷款银行或登录个人贷款账户查询,这对计算出售房产后的净收益非常重要。

交易流程中的法律咨询:整个出售过程中,法律咨询不可或缺。卖家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交易合同的合法性和自身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贷款转移或偿还的条款上5。

交易时间规划:由于涉及贷款偿还或转移,出售有贷款的房产通常需要更长的交易时间。卖家应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在贷款到期前完成交易,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影响交易条件。

市场价格评估:在确定出售价格时,卖家应进行市场价格评估,确保价格既能吸引买家,又能覆盖贷款余额及交易成本。过高的定价可能导致房产长时间无法售出,而过低则可能损失潜在收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