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

房子抵押给个人后能否出售情况较为复杂。

(一)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卖

产权受限:在抵押过程中,房子的产权是不完整的,因为抵押给个人相当于设置了他项权利,这种情况下不能自由买卖。按照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为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例如,如果抵押人将房子卖给他人且未清偿债务,抵押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保障1。

(二)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卖

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抵押人是可以卖房子的。此时,出售房子所得的价款应当用于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务。比如,抵押人A将房子抵押给个人B借款50万,后来B同意A卖房,A卖房得到80万,那么A需要用这80万先清偿欠B的50万债务,如有剩余部分则归A所有,如果不足则A需要继续补足差额偿还给B。这是基于抵押权人同意后对自身权益的一种处置方式,并且遵循债务清偿的基本原则4。

通知抵押权人并处理价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即使有约定可以转让,也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4。

二、特殊情况

(一)通过偿还债务解除抵押后可卖

解除抵押恢复完整产权:如果抵押人提前还清所欠个人的债务,解除房子的抵押状态,使得房子的产权恢复完整,那么此时房子可以自由买卖。这就如同清除了房子产权上的限制,房子的所有权不再受抵押关系的约束,其转让和交易就可以正常进行,与没有抵押过的房子买卖流程相同1。

(二)通过变更抵押登记实现买卖

灵活处理抵押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变更房产的抵押登记来进行房产的交易。例如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变更抵押关系,从而减少购买房产的经济压力,实现房子在抵押状态下的交易,但这种操作相对复杂并且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