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住房贷款扣除方式

一、基本扣除规定

适用贷款类型: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1。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1。

扣除次数限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1。

二、扣除主体相关

(一)夫妻双方婚后购房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

(二)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

三、特殊情况

(一)与住房租金扣除的关系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

(二)首套房贷款还清后购买二套房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1。

四、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