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手续
一、小额贷款手续
填写申请表:借款人需要如实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3。
提供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是必须提供的材料3。
收入相关证明
农户贷款要求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
城镇居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稳定收入证明或收入说明3。
财产共有人证件: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
担保相关证明
以保证形式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资信证明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以抵押、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3。
其他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其它材料,但具体内容未明确提及3。
二、一般贷款手续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当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如:
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2。
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2。
贷款调查: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2。
贷款审批: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2。
签订合同: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
贷款发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2。
贷后检查:信用社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