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一、一般计算依据
基于账户余额和缴存情况的公式计算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2。
公式二: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 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2。
其中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当1年缴存时间≤3年时,系数为0.4;
当3年缴存时间≤5年时,系数为0.6;
当5年缴存时间≤7年时,系数为0.82。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按上面两种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并且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如果借款人家庭按以上两种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2。
与房价相关的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即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 - 最低首付比例)2。
与最高限额的比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2。
二、不同家庭缴存情况的最高贷款限额
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4年9月29日起,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3。
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上浮30%,即78万元(60×1.3 = 78)3。
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上浮20%,即72万元(60×1.2 = 72),生育支持政策、青春聚济,筑梦泉城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3。
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4年9月29日起,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00万元3。
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100万元)上浮30%,即130万元(100×1.3 = 130)3。
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100万元)上浮20%,即120万元(100×1.2 = 120),生育支持政策、青春聚济,筑梦泉城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