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情况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一)绍兴地区

1. 购买新建商品房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购买住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借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一类卡);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1。

2. 购买二手住房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证明或联系单(原件);

借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一类卡);

出让方收款银行账号(一类卡);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门牌证或地名办出具的同一地名证明(不动产权证与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时,须提供);

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1。

3. 购买拍卖住房

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法院裁定书(原件);

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借款申请人收款银行账号(一类卡);

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原件);

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

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原件);

借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一类卡);

借款申请人收款银行账号(一类卡);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1。

5. 单身职工

单身承诺书;

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但购房在离婚或丧偶前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产权公证书1。

6. 已婚、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职工

均须出具未成年子女情况承诺书。其中,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职工,未成年子女不在其名下的,无需提供1。

7. 异地缴存职工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缴存明细(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自行申请获取)1。

(二)一般情况(综合多地共性要求)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

(三)西安地区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已婚职工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异地缴存职工提供);

用工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人才代缴职工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3。

(四)中山地区

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

评估报告;

首期收据及银行盖章的交易凭证;

原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证及土地证);

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户籍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