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的一般规定
(一)银行与开发商方面
保证金的设立与缴纳
在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中,通常银行会与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银行给楼盘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开发商要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1。
保证金的退还
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1。
开发商的连带保证责任与风险
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开发商在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可能因购房人的各种情况被银行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是开发商在按揭中的最大风险。例如,购房人逾期还款时,银行可起诉购房人和开发商,也可单独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开发商还可能面临回购义务,即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从购房人手中购买房屋,要支付购房人的首付款和按揭银行的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等,开发商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购房人追偿,但追偿方式无保证措施,完全依赖法院判决和购房人的配合1。
(二)与公积金贷款相关的规定
保证金管理模式调整
以宿迁市为例,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保证金管理模式进行调整:一是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不再要求贷款承办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划转资金至贷款保证金账户;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前已缴纳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在摸清底数后,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额解冻至开发企业非保证金账户,由开发企业自行支配使用;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贷款业务台账,按月统计贷款抵押登记办理情况,履行好贷款管理主体职责,加大对贷款承办银行的考核力度,做好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工作2。
开发商缴纳保证金及相关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方面,开发商需缴纳贷款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目的是督促开发商及时为所担保的房贷借款人办理他项权证,要求开发商在3年之内为购房者办理他项权证,否则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开发商的贷款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开发商按规定交了贷款保证金时是分期分批办理,在办理完相关抵押手续后,就可以申请解冻贷款保证金。如果其中有一人不配合办理抵押手续,则会影响该批的贷款保证金返还3。
二、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的比例规定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常要求借款企业或者担保企业(在住房按揭贷款中涉及开发商)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比例少则5%,多则20%,这个保证金通常打入企业(借款企业或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在相应借贷按期归还后,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银行有时会支付保证金的相应存款利息4。
在按揭贷款保证金作为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时,其金额一般比担保贷款多,通常在担保贷款金额的30% - 50%左右;而一般情况下,作为降低按揭贷款风险的保证金,金额比贷款金额少,通常为贷款金额的10% -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