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一般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购房者需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例如在武汉,借款人可向贷款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同提交委托行等材料1。

审核申请

担保中心会对贷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部分地区可能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初审后将资料传递给委托银行复审),符合担保条件的会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如果购房者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代办机构会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在审核过程中,会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进行授权查询,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等内容13。

签订合同

担保中心会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并对审批通过的《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公章。一般委托银行复审无误后也会通知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13。

放款

担保中心会将贷款人的资料转送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签字后进行放款。有的是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13。

二、特殊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

涉及共同借款人的情况

如果是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且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3。

还款相关

还款方式: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一种是每月1 - 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另一种是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即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