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押大本贷款属于抵押行为
一、汽车押大本贷款的性质
从本质上看:汽车押大本贷款是一种抵押行为。大本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它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当进行汽车押大本贷款时,就是将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给贷款机构,如银行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此作为获取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这意味着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车辆的部分权益被暂时转移给了贷款机构,借款人对车辆的处置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不能随意过户车辆等。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贷款机构有权依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对车辆进行处置以弥补贷款损失,如通过拍卖车辆等方式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等费用1。
相关法律规定方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汽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时虽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进行抵押登记(也就是押大本登记抵押信息)能够更好地保障贷款机构的权益。同时,《担保法》中也规定了车辆抵押的相关法律要求,虽然在一些规定上与《物权法》存在不同,但按照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目前在汽车押大本贷款时,主要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押大本这种抵押登记行为则进一步明确了抵押关系的存在和各方的权益4。
二、与其他贷款方式对比体现其抵押性质
与信用贷款对比
信用贷款主要是基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如个人征信记录、收入稳定性、负债情况等来评估是否给予贷款以及贷款额度、利率等。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物,风险主要在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而汽车押大本贷款,重点在于以汽车作为抵押物,贷款机构的风险保障更多地依赖于车辆的价值,即使借款人信用状况有一定波动,但只要车辆价值足以覆盖贷款金额,贷款机构就有一定的保障,这体现出押大本贷款的抵押性质与信用贷款的本质区别4。
与质押贷款对比(虽不完全相同但可辅助理解)
质押是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汽车质押贷款中,通常是把汽车直接交由贷款机构保管,借款人失去了对汽车的实际使用权利。而汽车押大本贷款是押证不押车的情况居多,借款人在抵押大本后仍然可以正常使用车辆,不过车辆的所有权在抵押意义上是受到限制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押大本贷款属于抵押的性质,与质押贷款有所区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