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概述
《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而制定的政策2。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贷款的申请流程、对象范围、额度、利率和期限等内容。
贷款流程
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需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借款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及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对不实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
经办银行审核
经办银行负责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核对社保信息。经办银行还需核查申请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对创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贷款预审、合同拟签等1。
担保机构介入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需由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担保机构应在经办银行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意见,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1。
公示与签约
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担保意向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过营业网点或银行网站等渠道公示贷款拟发放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调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1。
借款人对象范围
个人借款人
重点扶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民及港澳台居民2。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2。
小微企业借款人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2。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个人贷款
最高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60万元。
合伙创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2。
小微企业贷款
最高额度:最高40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500万元。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2。
贴息标准
个人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
小微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3。
其他重要规定
贷后管理
明确创业担保贷款用途,应当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企业的发展,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经查核存在上述情形的,财政资金不予贴息及代偿4。
责任承担
因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未充分履行本办法相关职责规定,导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错误或产生坏账、或多发、错发贴息资金等后果,责任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承担4。
综上所述,《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通过详细的流程规定、广泛的借款人对象范围、灵活的贷款额度和利率设置以及严格的贷后管理措施,为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和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