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车贷型套路贷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近年来,随着汽车的普及,以汽车抵押贷款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套路贷”活动也日益增多。这类案件通常涉及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条款、制造违约等方式,诱使受害者签订高额贷款合同,并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以下是几个典型的零首付车贷型套路贷案例。

案例一:汽车抵押型“套路贷”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叶某和等人在经营汽车抵押放贷业务过程中,以不押车抵押、低利息等噱头吸引被害人,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隐瞒、谎称“行规”等方式诱骗签订借款额度虚高、含有违约陷阱的合同和车辆转让空白协议、委托书。通过故意制造还款障碍、肆意认定违约、收取不合理逾期费用等手段,恶意垒高“债务”,违规实施拖车,以变卖车辆相要挟,继续索要高额拖车费等,胁迫被害人交付费用,违规出售车辆,诈骗、敲诈勒索100名被害人财物354万余元。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判决叶某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

案例二:零首付购车诈骗案

在历城检察院审理的一起“零首付购车”骗局中,温某作为贷款中介,向三人推荐了一个可以快速来钱的好办法——“零首付购车”贷款。温某介绍了“业务流程”:首先,由温某所在的贷款中介给三人分别垫付汽车首付款,贷款中介给他们还车贷;第二步,贷款中介把新车开走,将车辆二次抵押办理商业贷款;最后,三人拿到抵押款。温某声称车辆抵押的商业贷款不上征信系统,可以不用还款,这相当于贷款的钱是白拿的。然而,车辆并未真正去银行做抵押,而是被冯某等人倒手卖掉。当车主发现被骗,不仅车难以找回,还因骗局背上贷款。犯罪嫌疑人冯某、温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历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

案例三:货运行业“套路运”

在货运行业中,不法分子利用“高薪收入”和“稳定货源”等虚假信息吸引货车司机,诱骗其申请贷款购车“入职”。应聘司机提车后却遭遇接活难、退车难、退款难,最终未获得预期收入却背负大额债务。这种“套路运”诈骗案件在多地发生,涉案金额巨大,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2。

总结

以上案例揭示了零首付车贷型套路贷的几种常见手段和危害。这些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的信任和急切心理,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条款、制造违约等方式,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在面对零首付车贷或其他形式的贷款时,应当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公司的资质和信誉,避免陷入类似的金融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