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保函保证金的扣划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保函保证金采取扣划措施。以下是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得出的相关信息:
1. 法院对保函保证金的冻结与扣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按照特户管理并移交开立人占有的独立保函开立保证金,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当保证金丧失开立保证金的功能时,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1。
2. 保函保证金的性质与功能
保函保证金是被执行人给银行的保证,一旦失去了该笔保证金,银行可能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银行通常希望法院优先执行该公司的其他财产,尽量不扣划该笔保证金。然而,如果保函的有效期已过,银行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开立保证金已经失去保证功能,此时法院可以扣划1。
3. 法院对保函保证金扣划的实践
在实践中,如果法院认为保函保证金已经丧失了其保证功能,例如保函有效期已过,担保责任解除,那么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然而,银行可能会提出质疑,并提供律师意见,认为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保函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六个月,也就是担保责任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后才终止,因此法院不得扣划1。
综上所述,法院是否能扣划保函保证金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保证金的功能状态、保函的有效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