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基本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在天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1。

无自有住房: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500元。如果每月租金超过1500元,职工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3000元1。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1。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3000元1。

特殊人群政策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1。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约定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等2。

提供材料:需提供身份证件、《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租金代扣卡等材料5。

审核与提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根据房租支付及补贴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承租人租金代扣卡账户5。

注意事项

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仅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配偶按实际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