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相关情况
(一)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与对象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但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且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2。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
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2。
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
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也可以申请补贴2。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业务系统提出补贴申请1。
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1。
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1。
(二)社保补贴(针对部分人员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可能涉及情况)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2。
享受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2。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2。
申请条件(针对社保补贴相关)
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特定灵活就业岗位工作(如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2。
申请人在毕业2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