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在贵阳市,将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以下是关键条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
原商贷所购住房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属明晰,且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并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1。
具体条件详解
房屋位置及贷款状态
所购房屋必须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并且已经在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拥有完整的贷款及抵押登记手续2。
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申请人及其配偶需要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且在还贷期间无连续3期、累计逾期6次的信用记录2。
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申请人需要取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提前还款,这是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重要前提之一2。
办理流程
先还后贷方式
借款人(含配偶)提出商转公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出具《预审意见书》。
借款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商贷提前结清手续和抵押注销手续。
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发放贷款1。
带押转贷方式
借款人(含配偶)提出商转公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资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银行约定放款日,将贷款发放至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并办理结清商贷手续1。
注意事项
在办理商转公过程中,如有影响抵押权实现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不予继续受理商转公业务、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1。
商转公贷款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包括提前结清商贷提取公积金余额)1。
实施时间与动态管理
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防控要求,适时开展和暂停商转公业务。当商转公业务暂停时,已审批通过的贷款申请应办理至贷款发放为止1。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