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概念
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
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特点
连带性: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无限性:保证人需要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的责任是无限的,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2。
共同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一起,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6。
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方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4。
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
根据《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7。
综上所述,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它涉及到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保证人的无限责任,以及债权人对债务人或保证人的选择权。了解这些特点和法律依据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