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贷款跨省办理的情况分析

(一)一般情况

多数银行不受理或限制跨省贷款

在通常情况下,很多银行对于跨省贷款是比较谨慎的,甚至不予受理。原因如下:

资料核实困难:异地跨省贷款,资料核实无法进行;个人工作真实情况、财产情况无法进行有效的核实。例如,银行难以确认借款人在跨省地区提供的工作证明、收入情况等资料的真实性,这会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

银行资金管控难:银行资金不利于管控,如果出现不偿还贷款,银行追讨欠款难度大。不同省份的金融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跨省放贷需特别注意遵守各地监管要求,一旦出现逾期等情况,跨省追讨欠款涉及到不同地区的法律、执行等方面的协调问题,成本高且效率低。

银行结算不便:银行结算中心以省为单位进行结算,这也对跨省贷款业务产生一定的限制。

部分银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跨省贷款

有分支机构且监管同意(口头):有的银行在某地区开设有分支机构,却没有在相邻的另一个区域开设,但是这家银行的产品比较突出,对客户有吸引力,相邻地区客户想贷款,出于服务群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这家银行经过监管部门同意(往往是口头同意,不会出文件),也可以在相邻地域发放贷款。

特殊银行的全国性放贷(不具普遍性):存在很牛的银行(非五大行),直接在全国各地发放贷款,但这种情况不具有普遍性,其他银行不敢模仿。

(二)不同类型贷款的情况

无抵押小额贷款

异地跨省的无抵押小额贷款,银行是可以受理的,但需要借款人在当地生活工作满至少满半年以上,能够提供银行贷款需要的各项资料。

住房贷款

一般银行均不受理异地跨省房贷,因为涉及到资料核实、资金管控等上述的多种风险因素。不过,公积金贷款在某些地区有跨省互认政策等情况,可能会存在特殊的跨省贷款可能。

企业贷款

异地联合协作贷款:对于企业来说,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综合授信等其他企业融资方式:如果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如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银行可能授予综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可能进行异地贷款融资,但也要遵循相关银行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汽车贷款

买车跨省贷款是可行的,如信用贷款,需要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贷款若是借款人可以在本地找到一家符合担保资格的担保公司为自己做担保,那么还可以申请担保贷款来贷款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