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是指职工个人每月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金额,这部分金额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共同构成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的计算相关因素
(一)缴存基数
一般职工
通常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例如在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福州的缴存规定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3年7月1日 - 202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4。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4。
特殊情况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如2024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9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1960元执行;若高于1960元,则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4。
(二)缴存比例
比例范围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在5% - 12%之间。例如泉州市,缴存单位开户时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
单位与个人比例关系
单位及职工通常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比例可以与公司比例相同,也可以经个人申请在不低于公司比例的情况下适当调高6。
三、不同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示例
(一)泉州
上限标准(2024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572元。计算方式为:2024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92858元÷12×3 = 23214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214×12%+23214×12% = 5572元(四舍五入)2。
下限标准
在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6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0×5%+1960×5% = 196元。
在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1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10×5%+1810×5% = 182元(四舍五入)2。
(二)福州
上限标准(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9961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7190元。通过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两者相加得到总额上限4。
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196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96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