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1。
(二)主要工作城市定义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1。
(三)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1。
(四)扣除主体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1。
(五)留存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1。
(六)首次享受时间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1。
(七)合租情况
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1。
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一)适用情况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进行扣除4。
(二)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4。
(三)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
(四)扣除方式
采取定额扣除方式4。
三、两者对比及选择
扣除金额方面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如果是租房,扣除金额可能更高(最高1500元/月),相比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更划算;但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金额(每月1000元)可能高于住房租金(每月800元),这种情况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更划算5。
扣除期限方面
住房租金没有明确的扣除期限限制(只要满足租房条件就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4。
其他方面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二选一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