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不下来首付是否可退的情况分析

一、开发商原因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例如,开发商未取得相关证件就进行房屋销售,导致购房者贷款受阻,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利要求退还首付等费用。这一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得出。

二、购房者原因

(一)资料不真实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款可能拿不回,甚至还可能被要求赔偿。例如购房者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等资料,银行发现后拒绝贷款,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承担后果。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相关体现,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其他相关法律解释也有类似规定。

(二)信用记录不好

若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购房者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款难以退回。比如购房者存在多次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导致银行拒绝贷款。这也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结果。

三、政策或银行规定变化原因

如果是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的,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而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举证自己没有过错,而确实又无力购房,从而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例如,突然出台新的房贷政策,收紧贷款额度或者提高贷款门槛,购房者原本符合条件但因政策变化无法贷款,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合理举证来争取退还首付。这一处理方式也是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得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