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按揭房分割的一般原则
离婚按揭房的分割方式通常有协议分割和起诉分割两种方式1。
(一)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按揭房的分割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
(二)起诉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按揭房的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等原则1。
二、不同情况的按揭房分割方式
(一)婚前按揭购房
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4。
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并取得所有权证的,此时双方无婚姻关系,该房是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出资比例确定各方份额。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为一方,则另一方要负出资的举证责任;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为双方,但未注明份额比例,则双方负出资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平均分配4。
婚前双方共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
属于婚前按份共有的财产,但婚前各自所交的那部分房款按份共有按比例分割。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部分房屋价值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约定从其约定4。
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后取得所有权证
从形式上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其他证据证明为个人婚前财产),但这种认定可能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在实际分割时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4。
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后取得所有权证
形式上可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保障实质公平,在分割时应与夫妻共同财产有所区别,以按份共有的原则来分割,只有在举证自己婚前出资份额不能的情况下,方适用平均分配的原则4。
婚前一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
形式上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具体考虑,一方独享婚前所付款项及其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4。
婚前双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
与婚前一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的情况大致相同,只是在分割时,双方各自拥有婚前所付款部分及其增值,婚后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4。
(二)婚后按揭购房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5。
(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1。
三、其他相关考虑因素
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就需要考虑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3。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房屋贷款属于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
补偿与赔偿情况
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