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概述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相关的实际问题。以下是详细的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提供有效的提取凭证。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12。
离休、退休
提供退休证明。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1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12。
其他特定情况
出境定居:提供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提供迁移证明。
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查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4。
提取所需材料
为了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及复印件。
如由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2。
与住房相关的证明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证明或失业证明2。
提取流程
申请步骤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凭提取凭证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12。
注意事项
根据新规定,对于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以上信息来源于最新的官方发布和相关法律条文,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