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后管理

一、账销案存管理原则

贷款核销后必须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即核销后的贷款虽不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仍然存续(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完全终结的除外)。这意味着贷款核销只是银行账面上的处理,并未免除借款人应向银行承担的还款义务,并不表明银行放弃债权,银行应继续积极催收和追偿,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资产少受损失,切实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5。

二、继续催收与追偿

多种催收手段

银行可以继续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欠款。例如,对于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的借款人,银行可以安排专人上门催收,向其说明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和对其信用记录的严重影响。

对于有抵押物或担保的贷款,银行可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比如,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法拍卖其抵押的房产来弥补贷款损失5。

法律诉讼

如果催收无果,银行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追讨欠款。在诉讼过程中,银行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一旦胜诉,银行可依据法院判决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包括银行账户冻结划扣、工资收入截留等方式回收贷款。

三、对回收款项的处理

增加利润与准备金补充

如果不良贷款核销后有款项收回,这会对银行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而言,收回的款项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银行的盈利能力。

同时,收回款项也可用于补充贷款损失准备金。当银行核销不良贷款时,会相应地减少准备金余额,而回收款项则可使准备金得到补充,增强银行应对未来风险的能力4。

四、信息披露与监管

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贷款分类方法、程序、结果及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核销等信息。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经营的透明度,让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

监管监督

监管机构会对银行的不良贷款核销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银行在核销后仍积极管理相关债权,防止银行通过不正当手段核销贷款逃避监管或虚增利润。如果发现银行在不良贷款核销后管理存在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警告、罚款、要求整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