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

政策概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最新政策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政策内容: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条件的提取资金将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1。

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首付比例: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1。

贷款利率: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1。

组合贷款

定义:职工家庭在购买自有住房时,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所需费用,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形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1。

贷款条件

申请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2。

首付款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3。

贷款额度

最高限额: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额度为80万元3。

贷款流程

贷款预约: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实名预约2。

受理申请: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银行应当时受理2。

签订合同:银行向借款人全面介绍合同内容及注意事项2。

中心审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进行审批2。

办理担保: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担保2。

资金划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银行2。

贷款发放:银行在资金划拨当天完成贷款发放2。

注意事项

异地缴存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2。

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2。

这些政策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5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