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新规相关情况
(一)利率定价基准方面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3。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规定
2024年9月29日调整情况
人民银行指导商业银行再次下调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并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自11月1日起,存量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均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重定价周期,可选择按年、半年或季度重定价。重定价周期短能更及时灵敏反映利率的下行、上行。当存量房贷利率与新发放房贷利率出现一定差距后,借贷双方可适时通过变更合同等方式,自主协商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再次批量调整2。
以往情况
在之前例如2024年8月25日央行发布的政策中提到,存量房贷利率按照原合同执行等情况。不同时期对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有着不同的政策导向,整体上在向着更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的方向发展5。
(三)各地因城施策情况
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例如不同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会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供需关系等因素有所差异3。
(四)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方面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相对独立,不过也有调整情况。如2024年5月18日起有地区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情况发生,各地区会根据自身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和资金情况等进行调整,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逻辑有所不同6。